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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期业余党校考试纪律
第十期业余党校考试总监考组:
组长:李斌
为保证第十期业余党校顺利,特指定本考试纪律,望大家认真遵守:
一、考生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听从监考人员按顺序抽签安排入座,自觉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上接受检查。
二、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图书、资料、笔记、稿纸、书籍、字(词)典、报纸等,携带的手机、电脑笔记本等通讯、信息工具以及书包等听从监考人员放在指定的地点。
三、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考场,保持考场肃静,不准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,不得随意讲话,大声喧哗,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场内传递、示意有关考试有关的内容,如有疑问举手示意,经监考人员同意,方可发问,但不得涉及答案内容。
四、开考后 10 分钟内不准交卷或离开考场。迟到 20 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,并做无故缺考处理。考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周围高声讨论。
五、考试结束时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自动离开考场。
六、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以及没有在指定试场、座位上考试,警告不止者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。
七、凡擅自缺考者,原则上不准缓考,如有特殊原因,须经本次考试总监考组批准,可参加补考,否则以“旷考”处理,不予颁发结业证书。
八、对考试作弊的考生,经本次考试总监考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,并在考试结束后报送各系主任。判定作弊要有证据,以现场监考人员的判定意见为主。任何人不得为作弊者说情。凡作弊而又求情者,必须加重处理;为作弊者说情者应以违反监考纪律论处。
九、监考人员监考时要集中精力严格监考,不得看书,看报或闲聊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醒或暗示考生,不得与考生交谈,不得默许和参与考生作弊。
十、监考人员的工作目标是: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,执行维护考场纪律,违纪事件要及时处理,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凡因玩忽职守,贻误工作或造成考场纪律不严、秩序混乱的,必须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特别注意:请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十分钟到达相应的考场,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抽签进场考试.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十期业余党校考试总监考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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